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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美稅部門】

美國財政部發布最終規則,關於公司受益所有權報告(BOI)

美國財政部已經發布了最終過渡規則,取消了根據《公司透明法》(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要求國內公司和美國人士報告受益所有權信息的規定。根據2025年3月2日的公告,報告義務現在僅適用於註冊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外國實體。國內公司和人士將永久免除報告要求。免報實體的名單包括任何「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實體,或是通過向法律機構提交文件創建的實體」。

外國實體必須在過渡規則發布後30天內提交其受益所有權報告。然而,這些外國實體不需要報告任何美國人士作為受益所有者,且美國人士也不需要報告其對這些實體的受益所有權。若外國報告公司唯一的受益所有者是美國人士,則該公司將免除報告任何受益所有者的要求。

外國合併投資工具也將免於報告對實體有重大控制權的美國人士的受益所有權。如果超過一個人對實體行使重大控制權,且其中至少有一個人不是美國人士,則該實體必須報告對實體的戰略管理具有最大權限的非美國人士。如果沒有一位非美國人士行使重大控制,則該外國合併投資工具不需要報告任何受益所有權。在規則發布日期後,註冊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報告公司,必須在收到註冊有效通知後的30個日曆日內提交初步報告。

30天的最後期限可能會從規則在美國《聯邦公報》正式公布的日期起計算,但這尚未發生。儘管最後期限尚不確定,但不可能早於2025年4月20日,即2025年3月21日財政部公告發布後的30天。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將允許最多60天的時間,供各方對此過渡最終規則提交意見,並計劃在今年內完成最終版本。財政部表示,其審議考慮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意見,該組織已建議所有成員司法管轄區收集所有法律實體的受益所有權信息。

財政部指出,FATF分析的案例中,大多數涉及空殼公司的案件中,包括了位於外國司法管轄區的公司。「因此,註冊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更高的風險……『財政部』因此繼續要求外國報告公司報告其受益所有權,除了美國人士的受益所有權。」


浩富解析:

這篇文章討論的是美國財政部針對《公司透明法》(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CTA)發布的最新過渡性規則(transitional final rule),以及受影響的對象與報告義務的調整。所以,美國稅務居民雖然目前不用報CTA,但未來可能面臨更精準的監控方式(如IRS自動稽核、跨國帳戶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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