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政府已發布一項規則草案,規定第三方在何種條件下可查閱受益所有權中央登記冊中存儲的個人信息。
該登記冊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起正式啟用,現由一個名為 VIRRGIN 的新系統管理。登記冊整合了自 2017 年以來通過受益所有權安全搜索系統收集的信息,以及今後提交的所有新數據。新成立的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需在成立、註冊或續存後的 30 天內提交相關信息。現有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需在 6 個月的過渡期內完成提交,最遲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7 月 2 日。
英屬維京群島政府已同意在特定條件下向能夠證明“合法利益”的公眾開放部分登記冊信息。由於目前尚無全球統一標準,英屬維京群島政府便制定了自己的準則。
這些準則在一份名為《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受益所有權登記冊查閱權》的草案文件中進行了詳細說明。草案定義“合法利益”為“為調查、防止或檢測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或其他嚴重金融犯罪;或協助進行與金融犯罪相關的法律程序或監管調查,而必須查閱登記冊信息的具體且合法的需求。”
此定義可能涵蓋記者、民間社會組織和無官方地位的學術機構,以及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和指定的非金融企業與專業人士。草案明確指出,符合條件提出“合法利益”申請的人士包括從事新聞、報導或任何形式媒體表達的相關人士,以及參與反洗錢(AML)、反恐融資(CFT)或反擴散融資(CPF)相關研究或倡議的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並因該研究或倡議需要查閱相關信息的單位。
對“合法利益”申請的限制
草案規定,“合法利益”申請僅限於以下情況:
受益所有人豁免條款
草案還為受益所有人提供了一些申請豁免的途徑,以避免根據“合法利益”規則披露其信息。豁免條款包括:
•受益所有人合理認為披露其信息可能導致其或其他個人面臨嚴重或不成比例的風險,例如政治、宗教或性別迫害或歧視,欺詐、綁架、勒索、恐嚇、暴力或騷擾等。
通知與申訴程序
當提出“合法利益”申請時,相關實體的受益所有人將通過該實體的註冊代理人收到通知。通知將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和申請目的。受益所有人有五個工作日提交反對意見並提供理由。即使註冊官駁回反對意見,受益所有人仍有進一步上訴的權利。
此外,持有實體股份少於 25% 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會被披露,儘管登記冊中記錄了持股 10% 或以上的所有信息。
公眾意見徵集
草案規則的公眾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28 日。政府特別希望收集對“合法利益”定義以及保護高風險個人條款的反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