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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國際租稅】

新加坡將擴大反洗錢報告制度,更多信託相關的人士將受影響

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已發布反洗錢(AML)制度修訂,要求對與信託有關的人士進行更詳細和廣泛的報告。

2024年引入的重要新措施強制要求各公司報告實益擁有權,公布代理股東以及商業服務提供者的規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現在提議的額外修訂旨在遵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施加的國際標準,其中FATF第25號建議提倡涉及實益擁有權和法律安排(如信託)的透明度。該建議的用詞在2023年2月經修訂後已更加嚴謹。MAS認為必須相應地修訂其「與信託相關方」的定義。

當前的定義包括設立人、受託人、指定受益人以及對受信託財產的處置擁有任何權力的任何人。這些將擴展到保護人、受益人類別和「權力的對象」。它們還將包括根據法律安排文書或法律擁有權力的任何其他人,如:投資信託財產;分配或批准信託財產的分配;或變更或終止信託。

除了符合新的FATF標準外此項措施亦使反洗錢制度與 1967 年《受託人法》針對信託基本資訊收集所作的最新修訂保持一致。

這些修訂也增加了信託公司需獲取和持有的信息量。其中包括:保護人的身份、受益人類別和權益的對象,以及任何其他自然人對與信託相關方行使最終有效控制的身份。收集實益擁有權信息的要求將適用於信託或類似安排的所有「與信託相關方」。信託公司必須記錄全名;唯一識別碼(如稅務識別號);信託契約或其等同物;設立該安排的目的;以及其管理地點。

為確保可疑交易報告(STR)能更即時地提交,亦同步提出了其他修訂建議。 現有指導方針建議金融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提交STR的決定。MAS現在打算堅持除非在「特殊」的情況下,STR的提交期限不得超過懷疑首次確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在涉及受制裁方或其代理的情況下,STR的提交期限不能超過一個工作日。

新聞連結:【2025/04/10 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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